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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平湖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概况


    机构全称 平湖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简称 市医保局
    负责人 董碧颖 机构联系方式 0573-85061285
    机构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-8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2:00—5:00 (冬令时法定工作日);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2:30—5:30 (夏令时法定工作日)
    机构职能

  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嘉兴市有关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拟订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、规划和标准。

    (二)组织实施医疗筹资和待遇政策,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,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    (三)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,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,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。

    (四)组织实施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、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,建立动态调整机制。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。

    (五)贯彻落实药品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,指导监督药品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。

    (六)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,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,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

    (七)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、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。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。

    (八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    (九)职能转变。深化全市医疗保障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,推进医疗、医保、医药“三医联动”改革。推进“智慧医保”建设,建立健全覆盖全民、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,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、价格、控费、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,发挥医保杠杆作用,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,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,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,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、能持续。

    (十)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。市卫生健康局、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、医保、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、政策衔接,建立沟通协商机制,协同推进“三医联动”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,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、医药数据互联互通,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。

    (十一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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